2021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3.7萬(wan) 億(yi) 千瓦時,同比增長17.2%,占全社會(hui) 用電量的44.6%,是2015年市場化交易電量的近7倍,年均增長約40%。
一份今昔對照的交易數據,度量著七年電改走過的曆程。
七年來,新一輪電力體(ti) 製改革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業(ye) 界稱電改9號文)為(wei) 綱領,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liang) 頭”的體(ti) 製架構,沿著“三放開、一獨立、三加強”的基本路徑,根據最初設計的重點任務,推動各分項領域改革不斷取得進展。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到目前為(wei) 止,新一輪電改所取得的主要成就,就是把改革的架構搭起來了。”
七年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穩步有序推進,多元競爭(zheng) 格局初步形成,電力的商品屬性初步顯現,市場優(you) 化配置資源的作用明顯增強,市場化交易電量大幅提升。隨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的指導意見》的出台,我國新一輪電力體(ti) 製改革已經進階到一個(ge) 全新曆史階段——加快建設一個(ge) 符合我國資源稟賦條件、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階段。“9號文延續5號文的思想,結合當時實際確定的體(ti) 製架構和工作任務,是正確的、務實的,電力體(ti) 製改革取得較好成績,值得充分肯定。”華北電力大學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鵬認為(wei) 。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不斷演進,世紀疫情在全球持續蔓延,對我國電改進程也帶來一定影響。加之,電力體(ti) 製改革既是一項係統性工程,又是一項長期性工程,需要兼顧行業(ye) 與(yu) 社會(hui) 、發展與(yu) 穩定、規劃與(yu) 市場、眼前與(yu) 長遠,既需要牽一發動全身地通盤考量、協調推進,又需要把握改革邏輯、不斷摸索,分步驟、分階段地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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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jia) 實現“可升可降”
為(wei) 改革走向縱深補上短板
經過七年改革實踐,9號文提出的7大類28項“重點任務”均已有序落地。輸配電價(jia) 核定完成全覆蓋並進入第二個(ge) 監審周期,發電、售電、用電側(ce) 市場主體(ti) 實現有序進入市場,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與(yu) 獨立儲(chu) 能等新興(xing) 市場主體(ti) 也開始入市,組建兩(liang) 級交易機構並完成股份製改造和股比改造,跨省跨區、區域及各省區市電力交易規則不斷得到完善,中長期交易相對成熟,現貨交易試點正在向不間斷試運行目標探索,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逐年擴大,電力資源的市場化配置能力持續提升,政府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電改前六年,一直或多或少地釋放著市場化紅利,僅(jin) 2016~2018年,全國電力市場化交易就累計降低用戶電費超過1800億(yi) 元。交易各方皆大歡喜,部分售電公司甚至僅(jin) 靠“吃價(jia) 差”,就一度賺得盆滿缽滿。
然而,這種靠單向降價(jia) 營造出來的改革紅利,究竟能維持多久?
進入2021年,電改來到第七個(ge) 年頭,受國際國內(nei) 多重因素綜合影響,國內(nei) 煤炭價(jia) 格大幅上漲,由於(yu) 增加的燃料成本不能向用戶側(ce) 疏導,燃煤發電企業(ye) 大麵積虧(kui) 損,生產(chan) 意願嚴(yan) 重不足,導致全國各地電力供應緊張,多個(ge) 省份實施了有序用電政策,個(ge) 別省份甚至出現拉閘限電的極端情況。
“以去年煤價(jia) 暴漲為(wei) 代表的事件提醒人們(men) ,如何建設一個(ge) 好的市場,從(cong) 而避免一個(ge) 壞的市場?”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兼職教授吳疆表示,“煤超瘋”給業(ye) 界敲響一記警鍾,必須給市場設定合理邊界,當市場機製失靈時“公權”就要出手進行治理。
至此,“隻降不升”的電力“市場化”定價(jia) 機製終於(yu) 走到了盡頭。202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jia) 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jia) 格浮動範圍擴大為(wei) 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一舉(ju) 讓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jia) 格“真正”實現了“可升可降”。時至今日,交易電價(jia) 市場化形成機製才算基本形成,為(wei) 電價(jia) 運行開啟了雙向通道。
“電力體(ti) 製改革最難的還是價(jia) 格改革問題,電價(jia) 問題仍然是電改的核心。有些看似交易機製失靈的問題,其實也涉及到定價(jia) 問題,隻要電價(jia) 形成機製理順了,其他問題都會(hui) 得到較好的解決(jue) 。”林伯強說。
如果煤炭價(jia) 格再次成為(wei) “脫韁的野馬”,會(hui) 不會(hui) 摧毀剛剛形成的市場化電價(jia) 形成機製?今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jia) 格形成機製的通知》召開了專(zhuan) 題新聞發布會(hui) 。在發布會(hui) 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價(jia) 格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紹宗介紹說,此次設置煤炭價(jia) 格合理區間,實現了與(yu) 燃煤發電“基準價(jia) +上下浮動不超過20%”價(jia) 格區間的有效銜接,在合理區間內(nei) ,煤炭、電力價(jia) 格可以有效傳(chuan) 導。這就進一步理順了煤炭和電力價(jia) 格的市場化形成與(yu) 傳(chuan) 導機製,在產(chan) 業(ye) 鏈層麵為(wei) 穩定電力市場化交易價(jia) 格增加了一重保障。
“如果按照《通知》要求,所有煤電都進入市場,高耗能行業(ye) 不限價(jia) 的話,那麽(me) 我認為(wei) 中國的電價(jia) 改革就已經相當到位了。如果能夠得到切實執行,我覺得電力體(ti) 製改革也就沒有多大問題了。關(guan) 鍵在於(yu) 改革舉(ju) 措能否得到真正執行。”林伯強就電改的前景給出一個(ge) 附條件的樂(le) 觀判斷。
此外,《通知》還明確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並要求各地要有序推動工商業(ye) 用戶全部進入市場,按照市場價(jia) 格購電,取消工商業(ye) 目錄銷售電價(jia) 。加之部分省份已開始向核電、水電、燃氣發電甚至獨立儲(chu) 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和新興(xing) 市場主體(ti) 開放了中長期市場或者現貨市場,各地在放開發用電計劃方麵甚至已經高標準滿足了9號文及其配套文件的最初設計要求。
我國新一輪電力體(ti) 製改革已經在方方麵麵得到落地,為(wei) 加快建設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打下了堅實基礎,電力體(ti) 製改革進入一個(ge) 係統化推進的全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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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配置需跨行政邊界
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提上日程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間,在新一輪電改史上可以當之無愧地被大書(shu) 特書(shu) 一番。
當業(ye) 界還在對電價(jia) 實現“可升可降”而無限回味時,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的頂層設計業(ye) 已鋪開。2021年11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二十二次會(hui) 議,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認為(wei) ,出台《指導意見》“是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重要部署,是構建新型電力係統的重大舉(ju) 措,也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feng) 永晟認為(wei) ,電改近七年來,省一級的電改政策構成了電改政策體(ti) 係的重點,這種特征雖由曆史路徑決(jue) 定,但同樣具有階段性特征。“伴隨著市場結構的明顯變化,擴大電力資源配置必然成為(wei) 內(nei) 在要求,這是國際經驗,也是普遍規律。”因此,電力市場邊界超越行政邊界的內(nei) 在要求愈發強烈。
我國能源資源與(yu) 負荷中心逆向分布的特征,決(jue) 定了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的必要性。另外,我國地域遼闊,橫跨亞(ya) 洲大陸的五個(ge) 時區,根據地球經度不同,東(dong) 西之間的不同區域就會(hui) 產(chan) 生晝夜時差,反映在電力運行上就是峰平穀時段的不同步,這恰好為(wei) 東(dong) 西部地區開展電力峰穀互濟帶來可能。“我國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的多層次主要體(ti) 現在電力交易產(chan) 品的多時間維度和購售電主體(ti) 間多空間跨度及其有機配合的市場結構設計上。”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張粒子認為(wei) 。
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表明我國電力市場建設開始從(cong) 各地因地製宜探索向實現全國統一開放的方向過渡。此前開展的電力市場建設試點,基本上是以省區市為(wei) 單位進行探索,在交易規則、技術標準等市場設計方麵強調個(ge) 性化,而此番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無論是建設區域市場還是建設國家市場,更加強調的還是統一性,要統一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破除市場壁壘。“基礎機製探索以地方為(wei) 主,全國市場則重在與(yu) 地方探索相銜接融合。”馮(feng) 永晟表示,《指導意見》的出台標誌著“新一輪電改將開始具備統馭地方試點未來改革方向的整體(ti) 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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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改遇見“雙碳”
市場化促進新能源更好消納
應對氣候變化,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內(nei) 在要求,也是負責任大國應盡的國際義(yi) 務。
2021年3月15日,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第九次會(hui) 議提出,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ti) 布局。構建新型電力係統是電力行業(ye) 推動“雙碳”工作的重要抓手。而新一輪電力體(ti) 製改革要解決(jue) 的問題之一就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麵臨(lin) 困難”。
“平抑快速增長的新能源帶來的波動性是新型電力係統建設的重要性任務和基礎性工作,也是未來電改領域需要首先麵對的課題。”中國電力技術市場協會(hui) 綜合智慧能源專(zhuan) 委會(hui) 會(hui) 長趙風雲(yun) 介紹。
當電改初衷與(yu) 行業(ye) 發展目標出現重合,那麽(me) ,如何用改革的手段去實現新能源的消納,從(cong) 而助力構建新型電力係統並實現“雙碳”目標呢?
為(wei)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電設置交易專(zhuan) 場——綠色電力交易,應該是市場化消納新能源的最直接方式。2021年9月7日,我國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啟動,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有13個(ge) 省份的222家市場主體(ti) 達成交易,成交電量68.98億(yi) 千瓦時;南方電網公司區域共有30家市場主體(ti) 成交綠色電力9.1億(yi) 千瓦時,其中風電、光伏分別為(wei) 3.0億(yi) 千瓦時、6.1億(yi) 千瓦時。
引導更多靈活性、調節性資源參與(yu) 輔助服務交易,是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促進“雙碳”目標如期實現的重要市場化舉(ju) 措。2021年,全國各地通過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挖掘調峰能力約9000萬(wan) 千瓦,增發清潔能源電量約800億(yi) 千瓦時。
“我國現有煤電機組仍然具有很大的調峰潛力,通過靈活性改造可以變潛力為(wei) 能力。發揮煤電機組的調峰能力是助力新能源消納最有效、最經濟的方式,應該成為(wei) 新型電力係統建設的首選方案,建議從(cong) 電改政策、綠色資金投入、技術創新研究等方麵向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傾(qing) 斜。”趙風雲(yun) 同時認為(wei) ,燃氣發電、可調節水電、梯級水電站聯合調度、抽水蓄能電站、需求側(ce) 響應、虛擬電廠、綜合智慧能源以及電化學儲(chu) 能等,應該配合新能源的入市節奏,適時向更多市場主體(ti) 有序開放市場,推動現貨試點提速,並推出市場化的發電容量補償(chang) 機製,讓有調節潛力的市場主體(ti) 最大限度發揮作用,從(cong) 而實現新能源的更好消納。
談及電力行業(ye) 向清潔低碳轉型,林伯強仍然強調理順電價(jia) 問題的重要性。“電力係統轉型肯定是需要成本的,增加的成本應該通過價(jia) 格傳(chuan) 導到終端去,必須得有人為(wei) 轉型埋單,這是一個(ge) 關(guan) 鍵問題。”
2021年10月15日,前文所述的《通知》正式實施後,全國多地市場化交易電價(jia) 實現上浮,並觸及上浮20%的上限。對於(yu) 煤電市場化交易價(jia) 格上漲對新能源參與(yu) 市場是個(ge) 利好的說法,林伯強表示認同,但他同時認為(wei) 這個(ge) 利好又是相對的,或許隻是暫時的,原因在於(yu) 煤電價(jia) 格不一定總是高位運行。在他看來,提升新能源市場競爭(zheng) 力的關(guan) 鍵,還是“把電力市場化交易和碳交易銜接起來,使碳的成本能夠真實地反映到電價(jia) 上頭去,那樣新能源的發展才是可持續的”,對於(yu) 構建新型電力係統、落實“雙碳”目標才是真正的利好。
“構建新型電力係統,推動建設新型電力市場體(ti) 係,需要審視既有電力體(ti) 製對‘雙碳’目標的適應性。”王鵬分析認為(wei) ,“從(cong) 認識論上要看到20世紀‘發電中心時代’已然過去,21世紀前20年的‘電網中心時代’也將淡然,未來40年將是‘用戶中心時代’,這應該是電力體(ti) 製改革下一步的著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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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改是場持久戰
7年過後再有9年之約
在業(ye) 界看來,我國現行電力市場體(ti) 係還不夠完善,配套機製有待健全,各地電力市場在市場模式、基本交易規則、價(jia) 格形成機製等方麵差異較大,跨省跨區交易還存在壁壘。
具體(ti) 而言,市場主體(ti) 培育是否充分、是否成熟?售電公司贏利模式是否得以充分開發?交易機構運作是否科學有序?交易品種是否豐(feng) 富?交易機製是否靈活?競爭(zheng) 是否充分?市場化電價(jia) 形成機製是否合理?輸配電價(jia) 成本是否透明?監管手段是否完備、措施是否到位?法律法規製定、修訂與(yu) 改革進程是否同步?政策措施是否發揮引導作用?規劃和市場是否充分銜接?這些問題都需要在未來去驗證,交給時間去推敲。
自2015年啟動至今,新一輪電改已經過去整整七年,然而,《指導意見》又為(wei) 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分兩(liang) 步(分別到2025年和2030年)劃定了未來近九年的總體(ti) 目標,這意味著下一個(ge) 九年的電改之路仍然需要再接再厲。況且,即便時間跨度已經足夠長,但《指導意見》仍然留下了“條件成熟時支持省(區、市)市場與(yu) 國家市場融合發展,或多省(區、市)聯合形成區域市場後再與(yu) 國家市場融合發展”的更進一步的目標。“建設電力市場是一個(ge) 複雜的係統工程,需要各方麵協同推動。”國網能源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兼企業(ye) 戰略研究所所長馬莉認為(wei) 。
談及下一步改革,王鵬認為(wei) 在培育市場主體(ti) 、完善監管製度、促進行業(ye) 改革與(yu) 國企改革相互協調等方麵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電改之路,道阻且長。七年之功,初見成效;後麵還需要更長時間去反複磨合、不斷總結、持續提升。能源的飯碗必須端在自己手裏,不斷滿足人民美好生活的能源需求,對行業(ye) 改革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樹立了更高的目標。電改偉(wei) 業(ye) 不可能一蹴而就,務必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