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電改啟動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穩步有序推進,多元競爭(zheng) 主體(ti) 格局初步形成,市場在優(you) 化配置資源中的作用明顯增強,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大幅提升。但與(yu) 此同時,電力市場體(ti) 係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規則不統一及市場主體(ti) 發育不平衡、不充分等問題仍然存在。對此,《關(guan) 於(yu)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的指導意見》提出,嚴(yan) 格售電公司準入標準和條件,引導社會(hui) 資本有序參與(yu) 售電業(ye) 務,發揮好電網企業(ye) 和國有售電公司的重要作用,健全保底供電製度,鼓勵售電公司創新商業(ye) 模式,提供綜合能源管理、負荷集成等增值服務,對售電公司下一步發展提出了明確方向。
7年來,隨著新一輪電改推進,售電業(ye) 務漸次放開,售電主體(ti) 不斷進入電力市場,市場角色愈發突出。去年以來,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驅動下,以新能源為(wei) 主體(ti) 的新型電力係統建設全麵展開,繼工商業(ye) 銷售電價(jia) 目錄取消、新的售電公司管理辦法出台後,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guan) 於(yu)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為(wei) 統一電力市場體(ti) 係下的售電市場建設帶來新機遇。
作為(wei) 新一輪電改的產(chan) 物,售電公司使電力批發市場與(yu) 零售市場之間有了連接,聚合用戶,幫助用戶規避批發市場的大額波動風險,同時創新商業(ye) 模式,提供增值服務。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進,售電市場對推動電力供給側(ce) 與(yu) 需求側(ce) 轉型升級將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促進電力市場化水平提升
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若幹意見》實施的第2年,全國售電公司進入快速增長階段。當年5月,注冊(ce) 售電公司達559家,10月增加至1150家。當年10月,《售電公司準入與(yu) 退出管理辦法》出台,在利好政策的推動下,售電公司數量急劇增長,到年底已增加至5410家。同時,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突破1萬(wan) 億(yi) 千瓦時,約占全社會(hui) 用電量的19%。
經過多年發展,售電行業(ye) 優(you) 勝劣汰,截至2021年1月底,國家電網經營區售電公司超過3800家,南方電網五省(區)售電公司達890家,合計達4690家。其中,售電公司數量分別居兩(liang) 大電網經營區首位的分別是山東(dong) 、廣東(dong) 。以山東(dong) 為(wei) 例,目前注冊(ce) 售電公司數量、交易規模、市場用戶量分別居全國第一、第二、第三位。2021年1月-11月,山東(dong) 售電公司代理售電量達1799億(yi) 千瓦時,同期山東(dong) 電力市場用戶交易電量為(wei) 1805億(yi) 千瓦時,即山東(dong) 售電公司代理的交易電量占總交易電量的比重達99.65%,為(wei) 2萬(wan) 多家市場主體(ti) 提供了購電服務。
據統計,2021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約3.5萬(wan) 億(yi) 千瓦時,同比增長15.7%,占全社會(hui) 用電量42%以上,電力市場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其中售電公司扮演了重要角色。
製度保障更加健全
2021年11月,曾為(wei) 售電市場發展提供重要製度保障的《售電公司準入與(yu) 退出管理辦法》(下稱舊《辦法》)廢止,取而代之的是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售電公司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對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ti) 係將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
在售電公司運營管理方麵,新《辦法》更注重可操作性。如要求選取經營穩定、信用良好、資金儲(chu) 備充足、人員技術實力強的主體(ti) 作為(wei) 保底售電公司;保底價(jia) 格銜接代理購電價(jia) 格和現貨價(jia) 格,在中長期模式下,按照電網企業(ye) 代理購電價(jia) 格的1.5倍執行,在現貨市場正式運行期間,原則上不低於(yu) 實際現貨市場均價(jia) 的2倍;設置兜底原則,增加最後防線——全部保底售電公司由於(yu) 經營困難等原因,無法承接保底售電服務的,由電網企業(ye) 提供保底售電服務。
從(cong) 監管視角來看,新《辦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去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guan) 於(yu) 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意見》強調,加強市場監管創新,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將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hui) 公開)為(wei) 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wei) 補充、以信用監管為(wei) 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並要求健全對新業(ye) 態的包容審慎監管製度,新《辦法》契合了該文件精神,為(wei) 新形勢下售電市場平穩有序發展、有效監管提供了製度保障。
此外,新《辦法》還對監管機構進行準確、統一的表述,對電力、價(jia) 格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能源監管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及相關(guan) 職責的表述更加清晰,在操作性、指導性、精準性上有了很大提高。
增值服務被寄予厚望
總體(ti) 來看,作為(wei) 電力市場的重要參與(yu) 者,目前售電市場規模、售電公司的競爭(zheng) 力明顯不足,購電策略相對簡單,尤其是慣性思維下的“價(jia) 格戰”影響了售電公司開展增值服務。同時,相當數量的售電公司處於(yu) 粗放發展階段,高度依賴價(jia) 差,盈利模式單一;專(zhuan) 業(ye) 力量薄弱,企業(ye) 風險管控能力不足。能源價(jia) 格尤其電煤價(jia) 格上漲等情況,放大了上述問題,加劇了售電公司運營難度。
在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ti) 係中,售電企業(ye) 將扮演重要角色,是形成多元競爭(zheng) 的電力市場格局的重要力量。售電既是電力生產(chan) 的出口,也是用戶服務的入口。由於(yu) 電力無法大規模儲(chu) 存,電力生產(chan) 與(yu) 消費必須基本匹配,才能提高經濟性,避免資源浪費。隨著技術和體(ti) 製革新,在未來的產(chan) 業(ye) 鏈中,消費將決(jue) 定生產(chan) ,處於(yu) 產(chan) 業(ye) 鏈的優(you) 勢地位,售電則是為(wei) 用戶電力消費提供服務的核心環節。
2021年10月,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jia) 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提出,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作為(wei) 配套政策,《關(guan) 於(yu) 組織開展電網企業(ye) 代理購電工作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隨後發布,強調取消工商業(ye) 目錄銷售電價(jia) 後,10千伏及以上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yu) 市場交易,暫無法直接參與(yu) 市場交易的可由電網企業(ye) 代理購電,同時要求結合當地電力市場發展情況,不斷縮小電網企業(ye) 代理購電範圍。
對大多數電力用戶而言,獨自完成電力交易業(ye) 務,無論是技術力量還是時間、人力等,都缺乏足夠支撐,需要售電公司代理。因此,售電公司要以拓展增值服務為(wei) 重點,圍繞用戶需求打造核心競爭(zheng) 力,加強核心能力建設,持續延伸綜合能源服務,通過多能產(chan) 品的一體(ti) 化供應、一站式服務獲得綜合經濟效益,並依托互聯網等技術開展跨界經營。《指導意見》把發展壯大售電公司作為(wei) 培育新的市場主體(ti) 的重要內(nei) 容,把創新商業(ye) 模式、提供綜合能源管理、負荷集成等增值服務作為(wei) 售電公司發展的重要途徑。售電市場的發展與(yu) 成熟,將激發電力供給側(ce) 與(yu) 需求側(ce) 轉型的動力,推動電力行業(ye) 低碳發展。(作者供職於(yu) 國家能源局山東(dong) 監管辦公室)(來源:中國能源報)